发布时间: 2024-11-16 05:05:30 作者: 新闻中心
1981年9月7日23时40分,济南火车站广场小件行李寄存处的服务员叫住了一名路过的济南铁路局公安处济南铁路分处的刑警,说寄存处里有一股子臭味,请警察进来判断一下臭味来自什么地方。刑警入内后查看了好一会儿后,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两个人造革质地的旅行提包,而且根据他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这臭味是尸臭。于是他要求小件行李寄存处立马停止营业,关门打烊。然后打开两个提包,结果发现提包里装的都是人体的肢体,于是立即要求服务员去济南站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派出所立即上报给济南铁路局公安处和济南铁路公安分处。
9月7日23时50分至9月8日1时,济南站派出所、济南铁路公安分处、济南铁路局公安处、济南市公安局的刑侦技术人员陆续抵达现场,并开展联合勘查。
两个提包内的尸块一共有六块,其中两块躯干(从腰部拦腰截断,内脏全部位于带着大腿的盆腔里),另外四块分别是两条手臂和两条带脚掌的小腿。
法医检查后初步判断死者是一名35岁左右的男性,身高约在1.67米左右,体重约为55公斤,尸体轻度腐败,但表面干净,没有血斑,也没有一点抵抗性伤痕,右手的拇指指甲脱落并长出了一半。尸检排除了中毒或窒息性死亡的可能,较大可能系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遭到打击后致死,致命伤可能在头部,但现场未曾发现头部,因此确切死因无法判断,死亡时间在9月4日至9月5日之间。
一只提包内衬着白色尼龙编织袋一条,上面印有“巨州化工厂”、“尿素”字样;
另一只提包内衬着一张1981年8月31日的《文汇报》和一件府绸男式衬衫;
根据济南站小件行李寄存处服务员回忆,这两包碎尸是在9月6日上午和晚上分两次寄存的,由于来寄存行李的人很多,因此服务员没有记清寄存人的样貌,只知道是一个男人。
警方就此认为:死者可能是来济南地区贩卖茶叶的浙江人或者浙江附近的南方人,案件性质很可能是财杀或者是仇杀,凶手为一人,也有一定的可能是两人,可能是有犯罪前科的中年人,第一犯罪现场可能就在济南。
为了侦破此案,山东省公安厅和济南铁路局公安处的领导紧急开了个碰头会,会后决定由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携手侦办此案,从济南铁路局公安处、济南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分处的刑侦部门抽调40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分别在山东省和浙江省两地区开展工作。同时印发协查通报,通过京沪铁路和沪杭铁路沿线地区的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进行确认尸源的工作。
在山东开展工作的一组侦查员以济南市为重点范围,通过组织失踪人员家属认尸排出线索三十余条,从中圈定了八名可疑的失踪人员,但经过一一核实后全部否定。提包里垫的那张《文汇报》查实不是在济南地区发售的,应该是从南方买来的。同时包裹尸体用的提包、锁、府绸衬衫、毛巾和涤棉线等物在近三年以来都不曾在济南地区出售过。
与此同时,前往浙江省的一组侦查员先后走访了杭州、宁波、金华和衢县的有关部门,确定了包裹尸体用的提包、锁、府绸衬衫、毛巾和涤棉线等物均在浙江省生产并销售。另请来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的专家对现场发现的茶叶进行检验确定,可是由于茶叶已经被死者的血所污染,早已变色和变味,使得鉴定难度变得相当大。最后使用水泡法(这种方法要冒相当大的风险,因为只有一次性的机会,要是鉴定不出来,物证也就废了)鉴定出茶叶产自浙江杭州。于是,侦查员又在杭州市工商局对该局在1981年7月至9月10日期间查扣处理过的五百一十名倒卖茶叶人员进行的一一排查。发现这些人大多来自诸暨和金华两地,另有一部分来自杭州市的西湖区。
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专案组确定以杭州市的西湖区、绍兴地区的诸暨县和金华地区的金华县为重点范围进行排查。
9月29日,徐州火车站派出所接到徐州站小件行李寄存处的报案,在寄存在这里的一个上了锁的60厘米的济宁产黄色帆布提包内发出浓烈的臭味,怀疑里面有腐烂的尸块。随即济南铁路局公安处(当时徐州站属于济南铁路局)、徐州铁路公安分处、济南铁路公安分处以及徐州地区公安处和徐州市公安局立即“组团”进行了勘查。
将该黄色帆布提包的锁打开后,里面还套着一只黑色人造革背提两用包,同样被锁锁着,打开锁并开包后,一颗已经高度腐败的男性人头赫然出现。人头周围垫着草绿色涤卡男裤一条,在裤子口袋内发现一张9月4日济南官扎营旅社住宿单据和一张9月5日济南至泰安的火车票;裤腰内侧有“诸暨百货公司”的商标的草绿色的确良男裤一条;深蓝色针织背心一件;蓝色田径短裤一条。
另外,包里还有六条白色尼龙编织袋,其中两条身上分别印着“尿素”和“巨州化工厂”的字样,六条编织袋里均发现了茶叶屑;山东益都产的“鹦鹉”牌过滤嘴香烟烟盒碎片数块,上面写着“和济公社红马墩毛永明”和“王庄公社西焦大队李光连”的字样;红棕色人造革腰带一条和一本中国分省地图册。
经检查,头颅右侧的额头、头顶、颞部和枕部均有大面积的缺损。左侧颞骨鳞部有一处粉碎性骨折造成的凹陷,经判断系被弧形钝器击打导致颅内大出血死亡。经和济南站发现的碎尸进行比对检验,最终认定两者属于同一个人。
根据在徐州站发现的济南官扎营旅社住宿单据,专案组派人前往该旅社核实,证实9月4日有两个男子在这里登记入住,并在9月5日6时40分退房离开。登记表上登记的姓名分别时刘华和章桂文。
另外根据9月5日济南站和泰安站的旅客列车时刻表,专案组认定这张火车票的持票人已经到达泰安并出站。
包里发现的泥沙经山东省农业厅土壤办公室和山东农学院土化系的专家教授鉴定,来自汾河中游以及泰山前部。据此,专案组认定第1杀人现场在泰安,于是立即将侦查重点集中到泰安,紧紧围绕查找凶手和第一现场这一目的,发动群众开展排查。
前往浙江的调查组,根据根据字条上的地址和姓名,在诸暨县查到了和济公社红马墩大队社员毛永明。毛永明对侦察员说,曾经在8月底给一个外号叫“大肚子李”的写过通讯地址。虽然他不知道“大肚子李”叫什么名字,但是他了解这一个“大肚子李”是诸暨县浬浦公社楼童大队社员楼学明的朋友。同时他还反映楼学明已经在8月底去山东卖茶叶,至今未归,但是他的老婆在家。
于是侦查员前往楼学明的家,请楼学明的妻子和父母辨认死者的遗物和体貌特征,最终认定死者正是时年33岁的茶叶贩子楼学明。
根据楼学明的父母和妻子提供的情况:楼学明在离家前曾经收到从山东肥城拍来的一封电报,内容为“带款提果一万斤”。楼学明接到电报后,于8月29日携带340斤茶叶去山东泰安、肥城一带售卖。9月4日,楼家收到了楼学明从泰安写回了一封信:“茶叶已办好,是我在这里的一个朋友给办好的,再待两天就回去。”
下来专案组要搞清的问题是:刘华和章桂文是谁?他们和死者楼学明是什么关系?
于是,在济南的侦查组派人来到官扎营旅社,请服务员辨认楼学明的照片,结果服务员说:“他就是刘华。”
该服务员还说:“那天我在给他们送水的时候,正好看到‘刘华’和章桂文因为钱的问题正在发生争执,吵得很凶。”
据服务员提供的住宿登记表,“刘华”和章桂文二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单位一栏填写的是“江苏宋江土产公司”的地址,以及二人在9月5日退房离开前往泰安的行动轨迹。派人前往泰安,将泰安的五十个旅馆和招待所在1981年1月至9月的住宿登记簿一千多本统统调出,逐本查找“江苏宋江土产公司”、“刘华”和“章桂文”的信息。总共查到了9次“江苏宋江土产公司”介绍信的使用记录和11个住宿用化名,其中在泰安东方红旅馆的登记簿上查到了“江苏省土产公司刘华、章林文”的登记记录,入住时间是9月1日,住三楼332房间,9月3日退房。
随即专案组对“江苏宋江土产公司”的介绍信进行了查伪,确实该介绍信系伪造。说明这个叫“章桂文”或者叫“章林文”的是个隐姓埋名、行动诡异的流窜犯。
通过对楼学明行动轨迹的查证,专案组确认:死者楼学明8月29日离家,8月30日抵达上海,8月31日从上海把茶叶托运到泰安,并在9月1日乘火车到达泰安,入住东方红旅馆;9月2日从泰安火车站将茶叶取走,5月3日离开东方红旅馆;9月4日乘火车到济南,入住官扎营旅社,9月5日再度返回泰安。
原本楼学明此次来山东,还准备去肥城买苹果,可是不知道何种原因,没有去肥城。侦查员猜测很可能卖茶叶的钱被某个朋友控制了,而这个朋友就是“章林文”。因此,“章林文”具有杀害楼学明的重大犯罪嫌疑。
根据旅社服务员和相关目击者提供的“章林文”的面貌特征,专案组邀请山东艺术学院美术系的老师依据这一些目击者的描述画出模拟画像,然后印成协查通报,发动群众进行辨认。同时在死者楼学明交往密切的四十八名社会关系人中排查可疑人员,并确定了五名嫌疑对象,这中间还包括“王庄公社西焦大队”的李光连和“大肚子李”李秉环,虽然查实李光连和李秉环等人曾经写信或发电报给死者,联系卖苹果的事宜,李秉环还曾在8月25日去过楼学明的家中,但在死者被害的时间段内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所以被一一排除嫌疑。
同时,在济南和泰安查找“章林文”的行动也很不顺利,总共排查了一千六百零八名嫌疑对象,但全部被否定,排查工作一时间陷入困境。
此案的久攻不破引起了公安部赵苍壁部长和铁道部刘建章部长的重视,赵苍壁部长在亲自听取了案件的侦破工作汇报后,以一个红军时期就开始从事公安工作的老侦查员的身份做出批示:“专案组的前段工作方向是对的,把‘章林文’作为重点嫌疑也是对的,核心问题是排查工作要更细致,措施要更加果断。”
赵苍壁部长的批示振奋了专案组的士气,随即他们在11月6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上传达了赵苍壁部长的批示,统一了思想,及时制定了新的作战方案:在继续做好“以物找人”的同时,加强“以关系找人”的工作,重点是在南方茶叶贩子中进一步开展对罪犯模拟画像的辨认工作,挖掘线日,浙江籍茶叶贩子郭茂丹表示:模拟画像像他接触过的一个诸暨县人,叫什么名字不知道,只知道他姓张,家住草塔公社,1980年7月曾经在泰安青山一店住宿过几次。
11月18日,侦查员在青山一店的住宿登记簿上查到了一个叫“张维凡”的人曾经在1980年7月间三次住店,登记的地址分别是“草塔公社杨村针织厂”、“草塔公社被服厂”和“草塔公社下张大队”,经服务员辨认模拟画像,确认很像“张维凡”。而这个“张维凡”的年龄、体貌特征和说话口音和“章林文”非常相似,还和死者楼学明是同县人,经常来泰安贩卖茶叶,对泰安的情况较为熟悉。
12月3日,一组侦查员来到诸暨县,在诸暨县公安局和草塔公社党委的协助下查到了张维凡的信息:张维凡,又名张维万、张义民,小名“凡凡”,绰号田螺,时年30岁,草塔公社宝珠桥大队社员。1971年9月因反革命最和盗窃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1979年11月提前释放。此后没有正当职业,就依靠倒买倒卖茶叶之类的物品过活,同时和姘头张芬秀同居,两人都没有正常收入,却能顿顿鱼肉,经济情况极为反常。
接着,由宝塔公社公安特派员出面到张维凡的家中正面接触张维凡,发现他家的桌子上放着一本1981年第3期的《收获》杂志。上面写着“购于上海火车站章林文”,更加坐实了张维凡就是章林文的可能性。
当晚,张维凡和张芬秀被诸暨县公安局收容审查,侦查员随即搜查了张维凡的家,从张家搜出了一只和装头颅同款的济宁产黄色帆布提包。
面对问讯,张维凡交代自己在9月1日在泰安认识了楼学明,帮他卖掉了茶叶,并用“宋江土产公司”的介绍信分别入住泰安东方红旅馆和济南官扎营旅社,并承认介绍信和上面盖着的公章全都是伪造的。9月3日,他们到济南后遇到一个姓李的,他请姓李的吃了顿饭,饭后曾离开“方便”,回来后发现楼学明不见了。姓李的说楼学明想做黄金生意,但没有本钱,于是将一块广州牌手表押给了他。随即张维凡以70元的价格又从姓李的手中将表买了过来带回诸暨县,在草塔修表店将表壳换成上海牌手表的表壳后又卖给了黄山公社的一个社员——
专案组认为,张维凡前科累累,拥有一定的反审讯经验,因此说的话真真假假,但能确定章林文就是他。随即,专案组组长亲自从济南赶到诸暨,和诸暨县公安局的共同研究预审方案,决定在12月4日先审张维凡的姘头张芬秀。
张芬秀可没有张维凡的反审讯经验,几个回合就全招了,她交代:张维凡在9月初从山东带回来一块换了上海牌手表表壳的广州牌手表,另还有一条女裤和一只黄色帆布提包。
在掌握这一些状况后,专案组又提取了张维凡的指纹、掌纹、脚印和毛发,然后告诉张维凡:“
”就这样,在随后的五个小时的车轮战中,张维凡虽然竭力狡辩,但矛盾百出,无法自圆其说,并表现得越发慌乱。直到五个小时后一名侦查员故意大声告诉室内的各位:“
我回旅社后,对酒醒后的楼学明谎称款没有取到,并以给楼学明推销尼龙袜的名义在9月3日将他骗到济南,入住官扎营旅社,期间他看出了我在骗他,曾向我讨要钱款,我拿不出,就和他吵了一架。9月5日我俩返回泰安,住泰山招待所425号房间。我觉得不能再等了,就得马上下手,当天下午就去商店买了一把八磅铁锤、一把菜刀,三只黄帆布提包后回到旅社。
9月6日早上6点,我趁楼学明在房内低头刷牙的时候,从背后用铁锤猛击他的头部,将他砸死。然后用菜刀将他的尸体砍成七截,分别装入两只提包内,其中一只又塞进第三只提包里。然后端了六、七盆水冲洗地面,用楼学明的衣服将地面和桌子上的血迹擦掉,拿了楼学明的广州牌手表另拿了一条女裤,然后将其他的血衣血裤一起塞进装尸块的帆布包里。
10点过后,我拎着两个帆布包乘坐46次客车到济南,分两次将两个包存入寄存处,然后乘坐济南到泰安的长途客车,在17时左右赶回泰安,又买了两个黄色帆布包和一只黑提包赶回泰山招待所425房间,将楼学明的人头先装入黑色提包再装入黑色提包,再和剩余的血衣和装茶叶的袋子以及楼学明的其它杂物统统塞进一只黄帆布包。又在9月7日乘坐前往徐州的火车,到徐州站后将包存入寄存处后带着最后一只帆布包(里面装着楼学明的手表和一条女裤还有作为凶器的锤子)逃回原籍。
”根据张维凡的口供,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泰山招待所425号房间进行勘查,虽然该房间经过多轮打扫,但还是在靠近地面的墙壁上、桌腿前侧、内侧、横档底面以及暖气片内侧发现了血迹。又用联苯胺试验法在地面发现较大面积和多部位的血迹反映,血迹血型经化验为A型,和楼学明的血型一致,因此这里被认定为张维凡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同时,专案组又在张维凡的家中搜出了作为凶器的铁锤。
至此,本案历经三个月的侦办线日,张维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在当天下午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