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8 17:20:23 作者: 编织袋产品
公告编号:2024-059证券代码:874560证券简称:江天科技主办券商:国投证券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鉴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这次发行上市”),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3.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关于申请这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情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公告编号:2024-059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这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这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这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这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根据其持股票比例共享,能够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11.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增加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13.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就这次发行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公告编号:2024-059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七、《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做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的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做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成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4-059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基于这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为公司拟申请这次发行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及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鹏飞、田全慧2024年10月16日。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新诺威: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LOCCITANE:完成強制收購及撤回上市地位於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代表…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