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7 13:27:51 作者: 编织袋产品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3 公司负责人郑术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61.92%,主要是为生产经营储备原燃材料,部分紧俏物资须以预付形式采购;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80.62%,主要是本年取得上年增值税即征即退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9.27%,主要是一季度总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7.74%,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4.15%,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度的增加,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发出,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由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为标的,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三年,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担保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三、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四、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6月12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国际货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做担保金额:人民币4.58亿元。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3亿元,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1.38亿元,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0.1亿元,新疆青松国际货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0.1亿元
1、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三年,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国际货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的13,8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的贷款做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公司为上述四个控股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通过小额边境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允许经营边贸项下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等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五种废旧物资的进口;水泥及水泥熟料的销售,水泥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业余热发电、五金交电;房屋租赁;矿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中、建筑材料、熟料的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熟料、五金交电、石灰石的销售;来料加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矿渣微粉的生产、销售;水泥设备安装;水泥新产品开发;销售:混凝土、编织袋、汽车配件、五金交化、水暖建材。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经营除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以外物品的寄递业务;仓储服务;矿产品、煤炭、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橡胶制品、润滑油的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代办新车落户手续;装卸、搬运服务;停车场服务。
截止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309.57万元,负债总额1,164.01万元,净资产1,145.56万元,资产负债率50.40%;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95万元。
本次为上述四个子企业来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45,800万元: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30,000万元,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13,800万元,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1000万元,新疆青松国际货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1000万元,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四个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45,800万元的担保。
本次会议所审议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1,0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1,000万元,对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0,000万元,对非关联方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10,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19.56%,未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